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条件及刑罚

刑事辩护字数 686阅读模式

广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律师

 

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

咨询电话:139 2612 2510   雷律师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

律所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31楼

 

刑事案件委托律师须知:

1、委托人必须与犯罪嫌疑人系直系亲属关系,包括配偶,父母,子女,兄弟姐妹,其他人不能为其聘请律师。

2、委托人须提供亲属如下材料:亲属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)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委托人聘请律师,应仔细查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件,以防上当受骗。

4、委托人聘请律师,应聘请在专业、经验丰富的律师。

 

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关法律法规】

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,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,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,必须坚决依法打击。

第三百六十三条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】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 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
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、第三百六十四条、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