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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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一审一审

被告人路某某,男,1975年12月1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。2020年3月24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。
被告人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被告人路某某无刑事拘留,故无折抵刑期。刑期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。

审判员卢道明
书记员史戈

2020-07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