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某、马某某、马某某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一案执行裁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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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洲县人民法院

刑事裁定书

(2020)陕0831执482号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发现被执行人具备能力时,可以再次执行,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审判长姬存瑞
审判员段波
审判员李俊
书记员张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