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某、马某某、马某某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0年10月30日实务研究字数 110阅读模式 子洲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(2020)陕0831执48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发现被执行人具备能力时,可以再次执行,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 审判长姬存瑞 审判员段波 审判员李俊 书记员张伦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s://www.lvshir.com/10851.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